国务院发布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

国土资源部牵头或会同其他部委联合牵头“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措施”等任务

作者:乔思伟 发布时间:2016-06-05


531日,国务院发布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明确了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、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,包括“开展土壤污染调查,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”等10条内容共35项任务,被业界称之为“土十条”。国土资源部牵头“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措施”任务,与其他部委联合牵头或负责“切实加大农用地保护”等任务,并参与35项任务中的大部分任务。


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任务是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措施。《行动计划》明确,自2017年起,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,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,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,合理确定土地用途。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,可进入用地程序。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,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,设立标识,发布公告,开展土壤、地表水、地下水、空气环境监测;发现污染扩散的,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、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。


与其他部委联合牵头或负责的任务有:切实加大农用地保护,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,实行严格保护,确保其面积不减少、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,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,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。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,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,加强土地征收、收回、收购以及转让、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;建立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,实行联动监管。严格用地准入,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,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;地方各级国土资源、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,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,合理确定土地用途。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,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,防止造成土壤污染;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,定期开展巡查;加强对矿山、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,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,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。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,到2020年,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。


《行动计划》提出的工作目标是,到2020年,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,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,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,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。到2030年,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,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,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。到本世纪中叶,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,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。